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修订稿)》有关规定,我校第三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任期已满,需进行换届,现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学院行政机构设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9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另设秘书1人,每届任期3年。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由院长担任,委员由学院的主要负责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博士生导师代表构成。选拔委员原则上应该能够完成一个任期。
二、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办法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由学院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
学院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名单经党委常委办公会审批后,发文公布。
《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章程(修订稿)》如附件所示。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换届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
联系电话:0451-86392233
办 公 室:南区1-712
联 系 人:刘璐,李玥
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