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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3-04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修订稿)》有关规定,我校第三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任期已满,需进行换届,现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学院行政机构设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9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另设秘书1人,每届任期3年。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由院长担任,委员由学院的主要负责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博士生导师代表构成。选拔委员原则上应该能够完成一个任期。

二、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办法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由学院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

学院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名单经党委常委办公会审批后,发文公布。

《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章程(修订稿)》如附件所示。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换届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

  联系电话:0451-86392233

  办 公 室:南区1-712

  联 系 人:刘璐,李玥

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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