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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与日程安排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5-18

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哈理工学位发[2019]16号)的规定和学校通知要求,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制定了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基本条件和工作日程,现予以公布。


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的双一流学科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哈理工学位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特制定《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有仁爱之心。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熟悉国家招生政策,秉承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二、身体健康,能担负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职责,在所申报学科连续从事专职教学科研工作不少于5年,已受聘所申报学科教学科研系列的教授(研究员)、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或已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2年以上、学术水平特别突出、在国外学习或进修1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可以申报。

三、高质量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本科生、研究生课程及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无教学差错和事故;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学术型硕士生,培养质量较好。

四、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与申报学科现有学科方向一致)和饱满的科研任务;具备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和撰写科技文章的能力;关心所在学科的发展建设,并在学科建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申报人学术业绩应已达到本学科教授职称评聘的条件,且不低于以下基本要求(项目、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为哈尔滨理工大学):

1、科研工作要求

5 年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项目、有经费资助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国家级重要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能够满足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

2、学术水平要求

1)以第一作者在经济管理类学科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此处所称学术论文应全部属于CSSCI及以上论文,包括CSSCISCISSCI、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指定期刊、学校认定A/B类期刊):

①近5 年公开发表5 篇以上(含5 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 篇发表在SSCI/SCI II区以上期刊,或教育部认定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科A 类期刊上发表;

②近5年公开发表5 篇以上(含5 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3 篇发表在学校认定的B 类以上期刊。

说明:自己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视为导师为第一作者。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相应替代学术水平要求(1)中的论文要求,但只能替代1篇:

①以第一排名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等科研奖励相当于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论文1篇;

②以第一排名在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相当于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论文1篇;

③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国家教学案例库相当于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论文1篇;

④以第一排名获得省部级领导人批示的研究成果相当于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论文1篇。

3)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以下人员:

①拥有第六条所指的标志性成果;

②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

六、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学术影响

1)获得政府特殊津贴、龙江学者、省优秀中青年专家、省新世纪优秀人才、省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省“六个一批”理论人才、省杰青等称号;

2)5年作为负责人为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等各级政府制定发展规划以及高水平政策咨询,并为政府采纳,发布实施;

3)担任所申报学科国家级学会(研究会)理事以上职务或省级学会(研究会)副理事长以上职务;

4)担任CSSCI期刊编委以上职务;

5)发表高被引(ESI)论文,或在SSCI/SCI I区、教育部认定的经济管理类国外A类期刊、《管理世界》、《经济研究》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518

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日程安排

       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哈理工学位发[2019]16号)的规定和学校通知要求,现将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制订及备案

12020514-517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本单位博士生导师申报条件。

22020518日:博士生导师申报条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在学院网站上公布遴选日程及申报条件。

二、个人申报

12020518-19日:申报人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2020520日:学院在审核前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3、填报与时间相关的材料为近5年,起止时间为201551日至2020430日。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12020520-21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报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

22020521日:上报《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申请表》一式三份、最具水平的5篇(部、件)代表作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校学位办公室。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推荐

12020524-27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申报人的资格、学术业绩水平及影响(特别关注代表作、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与学科方向的一致性)以及指导博士生的能力等进行评审,听取申报人答辩,在结合本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学科导师岗位设置情况和学校限定的名额等方面,经过分委员会会议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择优推荐。到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人数2/3及以上时表决结果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1/2及以上者为通过初评。

22020527日:将初评推荐的申报人名单按照初评结果排序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五、相关说明

1、科研项目、论文、成果等由科技处审核签章;代表作被检索情况由图书馆审核签章;本科生授课情况由教务处审核签章,研究生授课情况及硕士生指导情况由研究生部审核签章。

2、未尽事宜以学校2020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日程安排”通知要求为准。

联系人:王岩    

联系电话:8639223313104606525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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