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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2-30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及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597号)、《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校发[2015]46号文件、《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63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本细则规定以外的事项遵照上级文件执行。

一、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读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根据学校奖学金体系所包含的范围,本细则涉及的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本实施细则中如无特殊说明,硕士研究生均包括学术型学位硕士和专业型学位硕士两种类型),其它奖学金项目由学校直接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分别进行评定

二、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

研究生奖学金名额每年由学校根据研究生人数比例直接分配给学院,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定。

三、研究生奖学金额度

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适用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正常学制内、培养方式为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学习)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具体按照学校当年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班子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代表,研究生学生代表和秘书组成,设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

六、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程序

1)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每年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进行组织,由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3)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进行审定。

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具体条件包括基本申报条件和学业成果评价两部分,各类别和各年级奖学金根据年级学业特点采用不同的学业成果评价。

1.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 无违法违纪处分;

  2. 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 非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4. 非处于处分期内者

  5. 各门课程无不及格(适用于国家奖学金和硕士一年级学业综合奖学金);

  6. 按规定时间开题,且通过者。根据学校规定原则上博士研究生一般需要第三学期开题,最迟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硕士生需要在第三学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开题,逾期开题或开题不合格者,不具备申请奖学金资格。

  7. 未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者不具备申请奖学金资格;学院于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初统一安排中期检查。

  8. 缺席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不超过20%,并且在学院对实验室坐班情况进行的随机抽查中,缺席次数不超过1/3。缺席1/3及以上者由学院研究决定降低评奖等级乃至取消评审资格。

    9)有导师推荐意见。

2.研究生学业成果评价

对研究生学业成果的评价按研究生学业成果打分的方法进行,打分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所有学业成果只能使用一次,不可重复申报使用。除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外,所有学业成果要求是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取得的主要评分项目分为六项:

第一项为课程成绩得分,用A表示;第二项为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或毕业论文答辩成绩,用B表示;第三为发表论文得分,用C表示;第四项为参加科研项目得分,用D表示;第五项为参加科技竞赛得分,用E表示。

外语水平得分,用F表示。

总得分用G表示,按照博士和硕士国家奖学金、研一、研二和研三学年学业综合奖学金不同学年侧重点分别采取不同算法。

1)课程成绩得分A(百分制)。

研究生在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可作为奖学金评审依据,采用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其成绩得分为:

其中:n为参加计算的课程门数。

2)学位论文工作表现得分B

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反映了其研究工作表现,可作为奖学金评审依据,通过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或论文毕业答辩,主要以答辩方式按百分制给出成绩,作为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表现得分B。不合格者(或低于60分)不具备申请评定奖学金资格。

3)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得分C。研究生在学术期刊发表文章可作为奖学金评审依据,为了体现高水平学科建设、体现经济与管理学科建设特色,文章级别判定以教育部学科评估指定期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部指定的引导期刊目录、学校划定的经济和管理学科期刊级别为基础。发表的文章要求属于经济或管理学科相关领域(包括学校认定的期刊目录中的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统计学、图书情报、哲学、计算机应用科学、自动化控制中系统工程和决策科学、应用数学等期刊,综合类中与管理学科相关的文章),不在要求领域发表的文章不计分。发表论文分为四个等级:

第一级:发表在教育部指定的A类期刊,包含15种中文期刊,12种英文期刊。

第二级:发表在SSCISCI检索收录的三区以上经济、管理类等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引导的B类以上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三级:发表在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社会学、统计学、图书情报、哲学、计算机应用科学、自动化控制中系统工程和决策科学、应用数学等其他类别期刊的A类,经济、管理类的B类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发表在SSCISCI检索收录其他期刊的论文

级:发表在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其他社会学、统计学、图书情报、哲学、计算机应用科学、自动化控制中系统工程和决策科学、应用数学等期刊的B类,以及经济与管理类的C期刊正刊论文EI检索期刊论文

论文被SCISSCI和(或)EI检索同时收录的论文,只按照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当投稿第一级教育部指定A类期刊时,进入外审后退修状态,计分120;博士奖学金评定只考虑1-3级发表的学术论文,第4级论文不予考虑。

发表论文得分标准如表1所示。

 

其中:为第i篇论文得分,m为发表论文总数

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提供有效论文发表的相应佐证材料,录用证明原件、教育部A类期刊评审系统退修证明及论文打印稿或者刊出期刊,有效论文申请者须为第一作者,或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哈尔滨理工大学。

4)参加科研项目得分D

研究生参加科研项目(不包括教研项目)可作为奖学金评审依据,要求研究生必须真实参加了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导师及导师团队的项目有效。研究生必须是课题组主要成员,同时必须有标注所参加项目编号的有效论文(即要求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申请者为第二作者时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哈尔滨理工大学),标注多个课题号的论文只按最高级别项目计分一次。申请者需提供已结题科研项目的结题书或在研科研项目的任务书(或合同书),按课题组成员排序表中不同名次可获得不同的分数。

参加科研项目得分为:


其中:为第j个科研项目得分,n为参加科研项目总数,k为发表论文课题标注情况,标注课题号时k值为1,一篇文章只计算一个课题得分,未标注课题号时k值为0

科研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省部级、厅局级重点、厅局级五个等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认定为省部级重点。其它项目应由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划分标准进行归类。参加科研项目得分标准如表2所示。

注:研究生参与专著编写,国家级出版社按照参加省部级重点项目名次和分数评分,省级出版社按参加省部级项目名次和分数评分;研究生获科学技术和人文社科等奖励,省部级奖励按照参加省部级项目名次和分数评分,厅局级奖励按参加厅局级重点项目名次和分数评分。

5)参加各类科技竞赛获奖得分E

参加其他各类科技竞赛获奖也可作为奖学金评审依据,竞赛必须是在研究生入学以后参加并获得奖励的,对于初赛在本科进行,但复赛在研究生期间进行的竞赛获得的复赛奖可视为研究生入学后的竞赛。参加多项竞赛者,只取分数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

申请者需提供科技竞赛获奖证书作为佐证材料,参加科技竞赛获奖得分标准如表3所示。

注:会计专业硕士(MPAcc)参加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获得全国奖,入围决赛5强、复赛10强和初赛60强分别按照三、四、五级论文评分。若进入东北赛区20强,不分顺序每人加10分;若进入东北赛区15强,不分顺序每人加15分。上述竞赛每队均以6人为上限。

6)外语水平得分F

获得外语水平证书可作为奖学金评审依据。获得英语四级或相应水平的其它语种水平证书则F5分,获得英语六级或相应水平的其它语种水平证书则F10分。申请者需提供相应外语水平证书。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成果评分

每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范围是硕士一至三年级和博士一至三年级的研究生(具体规定见校发[2016]96研字[2015]17号文件),其主要学业成果是学位论文工作进展、过程考核、发表论文、参加科研项目、参加科技竞赛和英语水平等,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成果得分为:

G= B+C+D+E+F

博士和硕士分别进行评审。

B为中期检查成绩。学校规定期限内未开题或开题未通过者,或者不参加中期检查者,不具有获得奖学金资格。

考虑到学校对博士生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要求高于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发表第一、二、三级论文按照表1对应级别正常加分,第四级论文不再加分。

4.硕士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学业成果评分

1研一学年学业综合奖学金评分。

研一学年学业综合奖学金根据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成果进行评定,采用课程学习的成果、过程考核、发表论文、参加科研项目和参加科技竞赛等作为学业成果,评分为:

G=A+C+D+E

2研二学年学业综合奖学金学业成果评分。

研二学年学业综合奖学金根据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取得的学业成果进行评定,采用学位论文工作进展、发表学术论文、参加科研项目、参加科技竞赛和外语水平等作为学业成果,另对外语水平进行加分,分为:

G=B+C+D+E+F

八、附则

1.教育部A类期刊评审系统退修证明,需是导师签字确认的期刊审稿系统网页截图打印件或其他有效佐证材料,并经研究生秘书现场登录审稿系统或其他方式认证后方视为有效。

2.国家奖学金与学业综合奖学金可以兼得,但需满足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评分显著高于获得同年级学业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分数最高学生的评分,原则上前者至少高于后者相当于表1中一篇第三级别论文的分数,才可同时获得学业综合奖学金。

3.研究生学业成果分数是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的依据,在评审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分数或其它因素影响较大等特殊情况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通过讨论或投票的方式最终确定获得奖学金人选。

4.对于本办法未规定的重要成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参照本办法酌情评分。

5. 本实施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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