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9月13日-9月17日 |
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定本单位博士生导师申报条件,于9月17日下班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在学院网站上公布遴选日程及申报条件。 |
9月17日-9月19日 |
申报人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在审核前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填报与时间相关的内容起止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
9月20日 |
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填写《学位分委员会初审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合格人员名单》。并于9月20日下班前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申请表》一式两份、最具水平的5篇(部、件)代表作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校学位办公室,《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和《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校学位办公室邮箱。科研项目、论文、成果等由科技处审核签章;代表作被检索情况由图书馆审核签章;本科生授课情况由教务处审核签章,研究生授课情况及硕士生指导情况由研究生部审核签章。 |
9月20日-9月21日 |
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新增博导增列指标。 |
9月21日 |
学院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申请人的资格、学术业绩水平及影响(特别关注代表作、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与学科方向的一致性)以及指导博士生的能力进行评审,听取申报人答辩,在结合本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学科导师岗位设置情况和学校限定的名额及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择优推荐。到会委员达到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2/3及以上时表决结果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2/3及以上且不少于该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1/2及以上者为通过初评。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初评推荐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推荐的申报人名单按照初评结果排序报送校学位办公室,副教授(副研究员)、跨学科申报人员须单独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