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学院的一级博士授权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工商管理学科)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哈理工学位发[2018]18号)文件精神,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其中,第一、二、三、四、七、八、九条与《哈尔滨理工大学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完全相同,不再赘述,只针对其中的五、六两个条件明确具体要求。
五、申报人学术业绩应已达到本学科教授职称评聘的条件,且不低于以下基本要求(项目、成果署名单位均为哈尔滨理工大学):
1、科研工作要求
(1)教授申请博导:在所申报学科连续从事专职教学科研工作不少于 5 年,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近5 年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一项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正在承担国家重要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能够满足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
(2)副教授申请博导:已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2 年以上、学术水平特别突出、在国外学习或进修 1 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近5 年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一项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有经费资助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2、学术水平要求
(1)发表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此处所称论文应全部属于所申报学科或其相关学科的研究领域):
①近5 年公开发表5 篇以上(含5 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 篇被SSCI (包含与管理学科相关的SCI)检索,或在教育部认定的A 类期刊上发表;
②近5年在CSSCI 期刊上发表5 篇,其中至少3 篇发表在学校认定的B 类以上期刊。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相应替代学术水平要求(1)中的论文要求:
①以第一排名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等科研奖励相当于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论文1篇;
②以第一排名在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相当于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论文1篇。
③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国家教学案例库相当于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论文1篇
④以第一排名获得省部级领导人批示的研究成果相当于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论文1篇;
六、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学术影响
将以下标志性成果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1)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龙江学者、省优秀中青年专家、省新世纪优秀人才、省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省“六个一批”理论人才、省杰青等称号;
(2)近5年为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等各级政府制定发展规划以及高水平政策咨询,并为政府采纳,发布实施。
(3)担任所申报学科国家级学会(研究会)理事以上职务或省级学会(研究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
(4)担任CSSCI期刊编委以上职务
(5)发表高被引(ESI)论文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