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7号)等文件精神和其他相关规定,开展我院2024年春季动态认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经个人申报,班级评定小组初审、学院复审、确定2023-2024学年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名单如下:
一等:孟露
三等:石曲、马双杨、陈旭、阿尔孜古丽·吐尼牙孜、朱坤烽、白芮溪
对拟推荐人选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班级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4月15日至4月19日
受理电话:86392819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