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生研究性学习与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3〕44号)有关规定,从2023级(2026年起)推免加分执行新的制度。经学校审核,学院教育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性学习与学科竞赛学分绩点认定规则及附件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公示期:2025年10月21日-23日)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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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