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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流程(试行)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11-18


为进一步提升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和学院研究生培养相关文件与制度,从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培养流程,经学院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流程如下:

1.师生互选

研究生与研究生导师的双选工作一般秋季学期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周内完成。

2.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

研究生导师应指导研究生按所在学科的培养要求完成个人课程计划的制订和网上选课(一般在入学后两周内进行)。

3.课程学习

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和个人课程学习计划修读各类课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一般于1、2学期完成。

4.学位论文开题答辩

学位论文开题答辩于第三学期的12月份进行,开题答辩结果分以下情形:

(1)通过,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按照计划参加中期考核。

(2)不通过,将实施学业预警。同时基于开题答辩具体情况,硕士研究生有以下选择:①提交延期毕业一年申请,一年后参加开题答辩;②申请3个月后参加第二次开题答辩,通过则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不通过将给予退学处理(满足《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第四十一条,可发肄业证书)。

5.学位论文中期考核

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于第五学期的9月份开展,中期考核结果分以下情形:

(1)通过,继续撰写学位论文,按照计划申请学位论文评审。

(2)不通过,将实施学业预警。同时基于中期考核具体情况,硕士研究生有以下选择:①提交延期毕业一年申请,一年后参加中期考核;②申请3个月后参加第二次中期考核,通过则正常申请学位论文评审;不通过将给予退学处理(结合《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第四十一条,若在校学习时间满1年以上,可发肄业证书)。

6.学位论文评审申请

学位论文评审申请具体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及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评审申请与资格审查。申请答辩的研究生需按每一批次工作进程时段要求进行论文评审申请(申请论文评审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所修学分、开题、中期、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等资格),经审核合格后进入下一个环节。

2)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的认定和处理相关规定见《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规定》(校发〔2022〕75号),合格后进入匿名评审环节。

7.学位论文匿名评审

学位论文匿名评审采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提供的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相关规定见《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规定》(校发〔202275号),合格后进入下一个环节;若评审结果不符合规定,则进入下一次学位论文评审申请环节。

8.学位论文答辩

通过匿名评审,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同意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可提出答辩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查,通过后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结果分为以下情形:

(1)通过,进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环节。

(2)不通过,若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修改后重新答辩,重新答辩不通过的,取消再答辩资格。若仅论文未达到毕业要求,结合《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第三十九条,可发结业证书。

9.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研究生通过答辩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针对“AC、BC”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会前详审,并在学位会上对研究生的论文和答辩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1)建议授予学位。其中,对于“有条件通过,重点审查”的硕士学位论文增设质量监控环节,参见经管政发[2022]17号《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修订》

(2)不建议授予学位。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硕士论文可修改并于下一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再次审核或发结业证书(符合《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第三十九条,可发结业证书)。

10.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审议并投票表决是否同意授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建议授予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名单,授予学位。

本流程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注: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参见相关规定执行。

 

图1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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