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专业学位硕士培养   >   正文

哈尔滨理工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2-28

为保证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学位〔2002〕1号文件及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一、培养目标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在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所不同,要突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特色,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

二、培养年限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课程学习一般应在1.5年内完成。攻读学位期间在学校本部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

三、培养方式

1、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修课程的总学分应达到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具体课程及学分见该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以课程学习与应用实践训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培养过程中既要注重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体现课程设置的基础性、实践性、选择性及先进性,也要加强案例教学、实务教学和实践环节,加强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三方面的紧密联系,建立稳定的实践基地,重视理论与实际的紧密结合。

3、调整和优化培养方式。把课堂讲授、案例研讨、模拟训练和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着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操作能力以及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4、成立导师指导小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吸收社会实际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兼职导师。

5、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采取“进校不离岗”方式进行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学员所在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副导师联合指导。来自企业的研究生副导师要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情况表》,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备案。

四、学分要求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取得所有学位课程学分,并总学分达到28学分,方可毕业。

五、培养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既要保证硕士研究生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要有利于研究生个性的发挥,突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侧重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要求。培养计划应由硕士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存档备案。具体内容见《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具体规定》。

见《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具体规定》。

六、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并由导师审查批准的学术文件。准备开题过程是导师对硕士生进行课题指导的重要步骤,也是师生在所选课题范围内共同切磋,整理、确定论文思路及主线的重要科学活动。具体内容见《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七、中期检查

中期考核是为了高质量完成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对培养过程实行的阶段性综合评价。具体的考核工作按《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实施。

八、论文撰写与答辩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由专业硕士研究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工作的累计时间一般为1.5—2年。论文要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论文中提出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要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资料可靠、理论正确、数据准确、论证清晰、条理清楚、文字简练。

论文书写应参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中的要求。学位论文最后要有个人简历。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指导教师应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研究生按照导师意见完成对论文的修改工作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申请程序见《哈尔滨理工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研究生部网站相关链接:http://graduate.hrbust.edu.cn/info/1149/3010.htm

上一条: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

关闭

   版权所有© 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林园路4号   电话:0451-86392223    邮政编码:1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