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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2-28

博士学位是我国学历教育中的最高学位层次,其培养质量标志着学校的学术水平与科学研究水平。为了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不断提高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对博士生培养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博士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博士生教育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的要求为: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实事求是、不断追求新知、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能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组织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成果。

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外文资料,具有撰写学术论文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有健康的体魄。

二、培养年限

1、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为3年,原则上不允许提前答辩;由于客观原因入学满4年仍未能按时完成学业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批,研究生学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每次申请延长期限为半年,学习年限最长为6年。没有提出延期报告或延长期满仍未完成博士论文工作者,均按结业处理。

2、博士研究生用于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二年。

三、培养方式

1、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位论文的需要和个人的特点来选择学习相关的课程。在拓宽基础、加深专业、掌握前沿的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科学研究的方法和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2、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一般采取以导师为主的集体指导方式。对每个博士研究生都要成立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的成员由导师提名,报所在学院备案。指导小组的成员一般应由至少2名(含导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3、博士研究生所在学院(部、所)应努力为博士研究生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各学科专业应积极举办学术研讨会或学术报告会,为博士研究生创造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四、学分要求

博士生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取得所有学位课程学分,并总学分达到20学分,方可毕业。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学生必须选修第二外国语(英),总学分应达到23学分。

五、培养计划

博士生培养计划是按照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在其选定的研究方向上拟定具体培养进程和安排。具体内容见《哈尔滨理工关于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具体规定》。

六、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并由导师审查批准的学术文件。准备开题过程是导师对博士生进行课题指导的重要步骤,也是师生在所选课题范围内共同切磋,整理、确定论文思路及主线的重要科学活动。具体内容见《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

七、学术活动与系列讲座

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10次以上的学术报告会,至少做3次以上学术报告,由导师签字生效。完成以上各环节,获得5个必修学分。各学院(部、所)要积极为博士研究生完成这一环节创造条件,并认真制定考核办法,做好考核和成绩存档工作。

八、论文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之初,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具体内容见《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九、发表论文的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博士研究生应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杂志中发表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见《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十、论文撰写及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由博士研究生本人在其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撰写应按《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中的要求进行。论文答辩的具体申请程序见《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研究生院网站相关板块链接:http://graduate.hrbust.edu.cn/gzzd/pygl.htm

上一条: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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