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学业中期检查是确保研究生学习进度、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年修正)及《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及成果的规定》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有效检查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学位论文撰写及科研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学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个别不适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尽早做出分流处理,使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学业中期检查工作规范开展,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时间
1.博士生在六年最长学业年限内共进行三次检查,第六学期进行第一次检查、第八学期进行第二次检查、第十学期进行第三次检查。
2.已办理休学手续的博士生,学业中期检查与低年级博士生同期进行。与国外联合培养等特殊情况,在培养单位备案后可适当调整时间。
3.博士生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学业中期检查,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人审核,经研究生部审批通过后,可延期检查,但延期不能超过两个月。
二、检查内容
1.个人培养计划:根据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检查博士生入学以来执行个人培养计划的情况,若有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和培养环节者,需特别注明。
2.论文撰写及科研能力:
(1)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计划的内容及进度进行;
(2)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
(3)已完成内容和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4)目前存在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检查标准及筛选办法
1.第一次检查
合格:已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并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无纪律处分,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按计划内容及进度安排进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不合格:未达到第一次检查合格标准的,可由个人向培养单位提交学业延期申请和为期一年的整改计划,经批准后可延期一年;不提交学业延期申请者,给予博士退学处理。
2.第二次检查
合格:按计划内容及进度安排进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已取得或即将取得论文发表等阶段性成果,学习及科研态度认真;第一次检查不合格,重点检查整改计划落实情况,完成整改任务,整改效果好。可以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不合格:第一次检查合格,但未达到第二次检查合格标准的,可由个人向培养单位提交学业延期申请和为期一年的整改计划,经批准后可延期一年;不提交学业延期申请者,给予博士退学处理。第一次检查不合格,经过一年整改仍无任何学习及科研进展,不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无继续培养价值,为再次不合格,给予博士退学处理。
3.第三次检查
合格:按计划内容及进度安排进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已取得论文发表等阶段性成果,学习及科研能力合格;第二次检查不合格,重点检查整改计划落实情况,完成整改任务,整改效果好。可以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不合格:第二次检查合格,但未达到第三次检查合格标准的,可由个人向培养单位提交学业延期申请和为期一年的整改计划,经批准后可延期一年;不提交学业延期申请者,给予博士退学处理。第二次检查不合格,经过一年整改仍无任何学习及科研进展,不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无继续培养价值,为再次不合格,给予博士退学处理。
注:各阶段检查中的“论文发表等阶段性成果”,是指学位论文主要创新内容在学校申请博士学位规定等级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除论文外,阶段性成果还包括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四、组织与考核
研究生部负责全校博士生学业中期检查的组织工作,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博士生学业中期检查的具体工作。
1.检查方式
博士生学业中期检查采取书面审核或答辩考核方式进行。学校成立若干跨学科博士生学业中期检查专家组,负责检查工作。各检查专家组由3-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设组长一人。
2.检查流程
(1)博士生填写并提交“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中期进展考核表”(见附件1)。
(2)导师意见。从学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情况,学位论文工作进展等方面给出明确评价。
(3)检查专家组对学习及科研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
(4)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给出最终考核结果及分流处理意见,研究生部审批。
(5)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申请学业延期的博士生,填写并提交“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见附件2),导师填写意见,报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研究生部审批。
五、检查材料保存
研究生部负责对各培养单位的检查结果与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各培养单位对“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中期进展考核表”及“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进行存档。
研究生部相关链接与资料下载:http://graduate.hrbust.edu.cn/info/1149/2999.htm